马来西亚是中国长期稳定的棕榈油来源国之一。但2025年以来,棕榈油价格一度高于豆油,不少中国买家放缓了采购节奏;与此同时,海关总署第280号令已于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,对进口食用油脂的申报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。对正在评估马来西亚货源的进口商、精炼厂和食品企业来说,现在正是重新梳理采购流程的好时机。
一、先分清品类:马来西亚棕榈油有哪些主要产品
- 毛棕榈油(CPO):未经精炼的原油,主要供应给精炼厂。
- 精炼棕榈油(RBD PO):经脱酸、脱色、脱臭处理,可直接用于食品加工。
- 棕榈液油(RBD Palm Olein):分提后的液态部分,多用于煎炸和调和油,按浊点分为不同等级。
- 棕榈硬脂(RBD Palm Stearin):分提后的固态部分,常用于起酥油、人造奶油及油脂化工。
- 棕榈仁油(PKO)及其分提产品:多用于糖果、代可可脂及日化领域。
建议询价时就写明具体品类和等级,而不是笼统地写”棕榈油”。这样各家报价口径一致,比较起来也更公平。
二、合同里最常约定的质量指标
不同品类的指标要求不同,以下几项在进口合同中最常出现:
- 游离脂肪酸(FFA)
- 水分及杂质(M&I)
- 碘值(IV)
- 色泽(罗维朋红值/黄值)
- 浊点或熔点(适用于液油和硬脂)
具体数值以双方合同和第三方检验报告为准。我们建议在合同中同时写明:检验机构、取样地点(装港还是卸港)以及出现偏差时的处理方式。
三、2026年海关新规:第280号令的三个要点
海关总署第280号令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,取代原第248号令。与食用油进口直接相关的有三点:
- “食用油脂”属于需由出口国主管部门推荐注册的高风险食品类别,境外生产企业须已在中国海关完成注册。
- 进口申报时须填写境外生产企业的海关注册编号,并在用途栏注明”食用”。信息缺失或有误,货物可能在口岸被拒绝入境。
- 注册有效期为5年。
实操建议:下单前,请供应商提供精炼厂的中国海关注册编号,并自行核验;不要等到货物装船后才确认。(本文仅供参考,具体要求请以海关总署公告及您的报关行意见为准。)
四、可持续认证:MSPO与RSPO
马来西亚自2020年起对全国棕榈油生产实行MSPO(马来西亚可持续棕榈油)强制认证。如果您的终端客户是跨国品牌,或有ESG、出口欧洲等要求,可能还需要RSPO认证,请在询价阶段一并提出。
五、价格之外,如何评估一家马来西亚供应商
- 能否提供精炼厂资质、海关注册编号和近期检验报告样本
- 装运港、船期和最小起订量是否清楚
- 付款方式(信用证、电汇分期等)是否与交易风险相匹配
- 出现质量争议时,是否有明确的处理流程
UFF总部位于吉隆坡,长期从事农产品批发与经纪贸易,可协助中国买家对接合规的马来西亚精炼厂、确认规格并安排装运。
联系UFF
如需报价、规格书或样品安排,欢迎通过联系我们页面留言,或发送邮件至 sales@uffsb.com,WhatsApp:+60 16-229 8119。询价时请注明品类、等级、数量、目的港及期望交货期,我们会尽快回复。